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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和代通金有什么区别
0代通金: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多补偿的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依你现在的情况,首先,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从2月1日开始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为止,你可以要求每个月双倍的工资;其次,要看辞退你的理由,如果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那么你有权要求补偿金,标准如上;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有权要求代通知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要求2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赔偿金和补偿金不兼得。
法舟律师 -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有必要提前通知租房者吗
0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也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另外,承租者享有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应当将你卖房的意愿告知承租者,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购买。
法舟律师 -
试用期是否可算入辞退补偿金
0应当算入。
形成劳动关系时就开始计算 -
夫妻一方死亡房子应由谁来继承
0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各享有房子1/2的所有权.
一方死亡的,死者那一半的所有权是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当然,是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否则按照医嘱继承)。
死者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每人一份份额。
举个例子,死者有一个孩子,父母都在的情况下,那么孩子、父、母、配偶每人继承遗产的1/4,那么该房产就由孩子(1/8)、父(1/8)、母(1/8)、配偶(5/8)共有。 -
请问企业因亏损而裁员,我是否能拿到补偿金?
0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至于你没有工资单、签到簿也不受影响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司,你只要能够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公司裁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另外,在没有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的前提下,你还是应该到公司去上班的。否则公司可能会以旷工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公司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含哪些内容
0江苏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当地人口预期平均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5级----每满一年,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级----1.2个月
7级---- 1个月
8级----0.8个月
9级----0.4个月
10级---0.2个月
患职业病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
儿子去世房产父亲有继承的权利吗
0父亲有继承权。 -
多少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租
0按照现在的规定,起征点是2000 -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解雇了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0只要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
在上海如何维护劳动权益
0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借条和欠条哪个具有法律效应?那怎么样使借条欠条发挥它的法律效应呢???
0都有法律效力 -
公民如何获得精神赔偿金
0通过法院判决。
且,只有人身权和巨人特殊意义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获得支持。 -
无锡的最大的电脑城是哪?无锡最繁华街是哪?
0电脑城现在又多了百脑汇(在五爱路和人民路交叉位置),规模挺大的。 -
用一代身份证能不能办理工商执照
0没到期就可以用 -
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没财产可给执行的话会怎样?他以后多少年之后还可以追究我还呢?我现在该怎样做才好呢?
0如果法院判决了,那他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
我要打官司怎样才能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0委托律师到公安局查询户籍信息。 -
为什么把“公安局”叫做“公共安全专家局”?
0没听说过这种叫法 -
为何法律本科不能考本专业研究生
0法律本科当然可以考本专业研究生,也就是法学硕士。
但是不能考 法律硕士 -
关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问题
0一般情况下,仲裁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自你叔叔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的,再去仲裁或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
但是,如果能够提出曾经向厂家主张过权益,那么则适用时效中断,从主张权益时起算2年。 -
急~~~~~~请教法律人士 关于 事实婚姻的问题~~~
0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你朋友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也就没有离婚问题了。不用签离婚协议。 -
在上海,试用期内登记结婚,能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0可以 -
地方行政机关是否是法人
0是法人 -
关于遗嘱的有效性的问题,怎么解答?
0有效 -
如果没有和厂家签合同人死了厂家应该负责任吗
0只要其家属能够证明死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
毁约犯法吗
0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就要承担,但是如果金额过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同时,如果金额过低的话,对方亦同样有权申请提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要赔偿对方因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至于律师费,要根据案件的标的来确定。
请不请律师,要您自己决定了,但要纠正一点的是,民事案件中是称为代理律师的,刑事案件中才叫辩护律师。 -
仲裁委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
0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五次以上是否包括五次
0包括,“以上、以下”是包含本数的;“不足、超过”不包括本数。 -
请教朋友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0如果单位收取了押金,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具体标准要根据各地的规定确定。 -
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财产必须按出资比例分配吗?
0章程可以约定分配方式。 -
保险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0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