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效吗
由于我生了个女儿我的丈夫在我坐月子的时候动手打人,并且在后来的生活中发生了无数次这样的行为,他也写过保证书,我也报过警,但都无济于事,所以导致了我们现在的婚姻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并且在此期间我们写了离婚协议,还有一份财产协议,协议内容是将我们共同购置的房子家庭存款都给我,孩子由我带他出抚养费,并且我们双方都签了字,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但后来由于孩子生病住院他出差等原因我们没有到民政局办手续,在孩子住院期间他又离家至今未回,孩子的生活费也一年多没有出过一分钱,没有看过孩子,连孩子生病发烧到四十度他也不来看望,现在他向法院提起离婚,并且要求财产一人一半,我想请问王律师,我们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财产协议有效吗?还有在离婚案上诉期间,仅三个月时间,他把我们的共同存款五万元全部挪用完了,他说是其父亲住院,(但我知道他的父亲是有单位的,并且有厂职工医院,医疗费用有报销,而且我也不知道他父亲住院这个情况。)我该向法院提起怎样的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要付怎样的责任,他的不负责任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这种不做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行为,孩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想请问,一个案子是到二审判决书下了后才算是这个案子结束了吗?如果对方还要提起离婚诉讼,是从一审判决书下了后半年才可起诉还是二审判决书下后半年才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