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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附后)。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1“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2“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1“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证一致;
2“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3“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4“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5“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6“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7“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8“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9“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10“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
的名称;
11“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12“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13“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
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
填写原单位;
14“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15“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16“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17“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18“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
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情况;
19“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20“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1“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2“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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