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实:我为什么一直反对政府对产业进行所谓的因势利导

  我的观点很明确,一来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如果对产业进行所谓的因势利导,有悖常理。毕竟,裁判员是裁判员,运动员是运动员,严格区分才好。二来,政府缺乏全面信息,如果对产业进行所谓的因势利导,厚此薄彼,有失公平。而且,会越俎代庖,胡乱干预。三来,政府没有这个内在激励,如果对产业进行所谓的因势利导,会诱发寻租,导致腐败成风,尤其是政府还不是民主法治政府的特殊情况下。在过去的文章中,我有清晰分析,现摘录如下。a.经济学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便是表现卓越的经济学家,显然也太渺小了,所以要常怀敬畏的心态,如果刚愎自用,沉迷雕虫小技,进而严重偏离康庄大道,那就会有远远超过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所造成危害的千万倍都不止。要知道,无论是企业挖掘潜在比较优势,还是产业升级,政府都不会高明到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尤其是譬如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而这几乎是经济学界的共识。b.试想,政府如果能够在企业挖掘潜在比较优势和实现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那么怎么会长期存在譬如城乡二元体制.要素价格干预.国企垄断经营.腐败泛滥成灾和民主法治滞后等这些久拖不决的严重僵化问题呢?在我们无法阻止政府做坏事之前,去一厢情愿地相信政府可以做好事,这不是痴心妄想,是什么?c.林毅夫教授主张,无论企业挖掘潜在比较优势,还是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政府都可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对此,我认为,无论挖掘潜在比较优势,还是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纯粹是企业自发行为,而且只有企业自身明白自己在特定时空里的目标.责任.激励和风险等实际情况。再说了,企业群体非常庞大,作为政府,不可能比某一个企业还了解自身包括内部外部的各种相关甚至不相关信息。所以,在上述方面,政府无法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如果政府非要发挥这样或那样的作用,这就不仅仅是狗拉耗子多管闲事,而且极有可能是添乱帮倒忙甚至危害企业。d.早期的林毅夫教授融会比较优势理论.资源禀赋理论和后发优势理论于中国经济分析,体现了理论的彻底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彰显了学者应有的本色。而后期的林毅夫教授赤裸裸地退却了,企图以牺牲理论的彻底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在先前理论的基础上与好人政府进行调和以构成所谓的新结构经济学。殊不知,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政府太强大,占据着资源配置的高地,呼风唤雨,为所欲为,以致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无法彻底释放,政府自身也由于缺乏约束监督寻租成风腐败泛滥,整个国家被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所折磨。e.我主张,政府的资源配置范围要最小化,而市场的资源配置范围要最大化。如果市场实在无能为力的时候,政府才可以发挥辅助作用。而且,企业无论是挖掘潜在比较优势,技术创新,还是产业升级,皆是自发行为,而政府不会聪明到可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尤其是类似中国这样的颇具虎狼之性即吃肉不吐骨头的顽固占据资源配置高地的政府。所以说,中国当下最要紧的事情就是政府转型,接受民主法治的约束监督,进而实现现代文明政府的目标。众所周知,现代文明政府有四大公认的领地:1.国防安全;2.法治秩序;3.社会保障;4.宏观管理。也就是说,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坚守“无为而治”的原则。近几年来,林毅夫教授浓重推出了所谓的“新结构经济学”。而这个理论实质上就是老生常谈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即便有林毅夫教授的非凡魅力足够吸引国内外的关注。我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今日慷慨予之,明日必定强力取之。说白了,“只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好人政府没有现实的存在性,甚至有时候政府搭台实际上既吃了老百姓又吃了企业,结果是寻租成风腐败泛滥。所以,我始终认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各自干好自己的分内之事,不要狗拉耗子多管闲事。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在《政府不要介入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文中明确指出,就像政府不应该亲自上阵推动“慢牛”一样,也不应该过于介入互联网金融和其它行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非常正确的,也是现代人类经验的精明总结,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执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但不应当在市场中偏袒一边。只要把规则制定得公平公正了,具体行业是否能发展起来,由市场去决定;一旦因为一些利益方成功游说了政府决策部门,就容易使政府在市场中站边。而市场交易中总是有买方和卖方,如果政府出于鼓励行业发展而特别照顾、偏袒卖方,那么,这必然牺牲了买方的权利和利益,使得这个行业容易形成泡沫,造成资源错配,并且买方最终会亏损甚至血本无归。过去多年的重点产业政策中(太阳能、风能、钢铁、电解铝,等等),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作为卖方,在扶植政策(包括放松了的规则)诱导下,导致太多投资人即买方进入,结果是那些行业几乎都产能过剩,投资人亏损严重。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行业发展、不要在行业中站边,不是不相信政府的能力,而是因为政府的特殊地位和权力造成的。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旦政府在一个市场上、在一个行业里站边,许多规则可能不会被推出;或者即使规则推出了,也不一定会公允地执行;更有可能的情况是,规则推出了,也会执行,但政府制定的规则会偏袒一方,连媒体都一边倒,如果是这样,谁还敢做行业里的另一方?另一方怎么可能伸张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热潮带来了许多成就,不仅推动了多年被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和道路,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对金融发展的极大推动力,制造了不少以前难以想象的奇迹。但是,这些成就是以很高代价为前提的,包括还在继续暴露的问题公司和众多受骗的老百姓的损失。这些教训中,最大教训之一是:政府最好不要在行业发展中选边、站边,不能直接为行业的任何方站台。政府的角色是制定和执行公平公正的行业规则、市场规则。就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决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不过,在百度百科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一词条中,也有这样的论述,大家关心的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是要发挥作用还是不要发挥作用,发挥的作用大点好还是小点好,即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好,强政府还是弱政府好?核心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强调小政府,强调市场的完全自由化;凯恩斯理论则强调大政府,认为完全自由并不能达到供求均衡,政府干预经济才能扩张有效需求,实现供求均衡。就现代市场经济而言,萨缪尔森的新古典综合理论成为主流意见:就是政府要与市场相结合,政府要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发挥自己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在这里,政府通过对经济的干预进行资源的再配置成为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必要补充。按萨缪尔森的观点,政府的作用:一是确立法律体制;二是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三是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四是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合理机制。政府要少干预市场,少干预企业,但也不能放弃提供公共品和追求健康经济环境的责任。当今社会,没有一个经济体是纯粹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更没有政府全部包干的市场经济经济体。共同的认识是,要减少政府过度干预,要防止垄断,要促进竞争,要实行法制。但对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问题而言,政府对经济的作用大还是小是有区别的。对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政府对经济直接干预的作用小了,但对经济间接影响的作用大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一些政府仍保有多一些的国有资本,对产业政策有多一些依赖。比如,美国和英国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比日本和北欧国家更多一些,而日本和法国则对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有较大的认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转轨国家,尽管通过改革与开放,将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进行了大的调整,将全面的经济干预变为重点干预,并从制度上强化尊重和保护企业在经营方面的自主权利,越来越公平地对待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业。但事情的另一方面是,为了将来政府作用小,现在必须要求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没有政府对改革的领导和对市场发展的支持,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不起来的。尽管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都存在政府适度干预和市场自由运行的结合,但政府作用大小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强弱,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是正常的,是处在市场经济不同阶段的对应表现形式。
2016-01-26  苗实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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