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子女四人,老大照顾老人尽二十年,有没有权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老人没有工作过。
老人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老大照顾老人尽20年,老人没有工作过,没有工资,只有每个月领取遗属费从开始的80到现在的二三百元。长女(老大)于2006年退休,开的工资一千多与老人一同花费。老大与老人共住在一间不足九平米的阴面一样屋子内,终日是不见阳光的。现在老人于1月离开人世,小儿子不同意把老人的一室半房子与其他人分,老人住的是半室,这九平米的房子,大屋那个一室的一直让小儿子锁着,阳面的这个屋子他当了库房,阴面的那个半室的老人住。有时大半夜的开着门,大冬天的不关门,屋里很冷。老人经常生病感冒。这次离开也是因为感冒发热。水电也白用着,外面有拉货的大货车,楼上买了双室的房子,小儿子还找人办了底保户。在老人离开人世,出殡时老大因过度悲伤,得了脑梗,住院第二天,弟妹三个回家借找老人衣服为名,拿走了老人的所有钱,这钱是有工作但先离开人世的老人老头留给老人的一万元钱,老人一直没动过,准备养老用,一直存在银行也没有取过。被三个子女在老大生病住院期间拿走了。还有老人的一些收费收据。老人把房票放在别处,他们没有找到,也把老大的东西也都翻看了,最后拿走了老人的钱和票据。衣服都是老大给老人买的,老大都给老人烧了。现在这事已起诉,小儿子要房票,不分给老大,老二和老三口上说不要房产。在老大生病住院第二天他们就只问老人钱和物,一点老大的病情也没有问过,也没有来看过。病房人都以为没有亲人。小儿子说要闹到老大死,房子是他的。没办法只能通过法律了。邻居老户出来做证,老大照顾老人尽20年。都是住在这里20。30年的老户十几家。小儿子拿走老人的收据,说房子是他买的,还找人也做证,说老人和他说的,房子给小儿子。过几天就开庭了,请问一下大家,这个能怎么处理?小儿子和当地的社区主任是以前的同事,关系很好,他还拿出来一些病,说自己有病,身体不好,说家里困难,但他有房子,楼上的双室,也有大车,下岗但是他卖东西,老大,照顾老人,没有房产,只有每个月一千多的退休金,身体也不好,老人这几年年年生病,有好几次骨质疏松,跌倒住院,都是老大24小时照顾。伤筋动骨100天,三四次了。老人住在天天看不到阳光的屋子里,大家可以想像的。脊椎摔的都是。请大家谈论下这个案子法院应该怎么判?前几天有邻居说有法院的人来小儿子家,还有说有笑的,小儿子还穿着大红的衣服,这是大家都看到的,请问,现在法院的人去被告那,还是有人带着去的,有人说他们认识,是找人了,因为小儿子的同学是有关系的,请问,现在老大没有找人,法律就会偏向小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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