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法律问题? 感谢!
背景情况:
1、有遗嘱,父亲去世10年,母亲去世4年,在去世2年内,均未到公证处作认证; 2、双方遗嘱内容,均为将属于其双方的房产,由我继承,但房子中间经历拆迁,拆迁时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在世,拆迁的房屋面积一部分转换为门市房,一部分转换为住宅,转换的房屋均存在转换不足的面积,不够转换的面积房款由我支付。
问题:
由于开发商公司早已经注销,房子多年没有办理房产证,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局答复:要拿到公证处证明遗嘱有效的认证。但公证处答复:(1)由于遗嘱内容上没有写明房屋拆迁后,仍由我继承;(2)遗嘱在母亲去世后2年内,未作认证。所以不能出具有效证明。
请问,如何处理我才能办理到房产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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