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简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简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国际版权公约主要包括

    一、《伯尔尼公约》

    二、《国际版权公约》

    三、《日内瓦唱片公约》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版权登记的意义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哪些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哪种作品会被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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